男人的进化

作者:鲁迅 字数:1904 阅读:54 更新时间:2016/07/03

男人的进化

 虞明
  说禽兽交合是恋爱未免有点亵渎。但是,禽兽也有性生活,那是不能否认的。它们在春情发动期,雌的和雄的碰在一起,难免“卿卿我我”的来一阵。固然,雌的有时候也会装腔做势,逃几步又回头看,还要叫几声,直到实行“同居之爱”为止。禽兽的种类虽然多,它们的“恋爱”方式虽然复杂,可是有一件事是没有疑问的:就是雄的不见得有什么特权。
  人为万物之灵,首先就是男人的本领大。最初原是马马虎虎的,可是因为“知有母不知有父”(2)的缘故,娘儿们曾经“统治”过一个时期,那时的祖老太太大概比后来的族长还要威风。后来不知怎的,女人就倒了霉:项颈上,手上,脚上,全都锁上了链条,扣上了圈儿,环儿,——虽则过了几千年这些圈儿环儿大都已经变成了金的银的,镶上了珍珠宝钻,然而这些项圈,镯子,戒指等等,到现在还是女奴的象征。既然女人成了奴隶,那就男人不必征求她的同意再去“爱”她了。古代部落之间的战争,结果俘虏会变成奴隶,女俘虏就会被强奸。那时候,大概春情发动期早就“取消”了,随时随地男主人都可以强奸女俘虏,女奴隶。现代强盗恶棍之流的不把女人当人,其实是大有酋长式武士道的遗风的。
  但是,强奸的本领虽然已经是人比禽兽“进化”的一步,究竟还只是半开化。你想,女的哭哭啼啼,扭手扭脚,能有多大兴趣?自从金钱这宝贝出现之后,男人的进化就真的了不得了。天下的一切都可以买卖,性欲自然并非例外。男人化几个臭钱,就可以得到他在女人身上所要得到的东西。而且他可以给她说:我并非强奸你,这是你自愿的,你愿意拿几个钱,你就得如此这般,百依百顺,咱们是公平交易!蹂躏了她,还要她说一声“谢谢你,大少”。这是禽兽干得来的么?所以嫖妓是男人进化的颇高的阶段了。
  同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婚姻,却要比嫖妓更高明。这制度之下,男人得到永久的终身的活财产。当新妇被人放到新郎的床上的时候,她只有义务,她连讲价钱的自由也没有,何况恋爱。不管你爱不爱,在周公(3)孔圣人的名义之下,你得从一而终,你得守贞操。男人可以随时使用她,而她却要遵守圣贤的礼教,即使“只在心里动了恶念,也要算犯奸淫”(4)的。如果雄狗对雌狗用起这样巧妙而严厉的手段来,雌的一定要急得“跳墙”。然而人却只会跳井,当节妇,贞女,烈女去。礼教婚姻的进化意义,也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男人会用“最科学的”学说,使得女人虽无礼教,也能心甘情愿地从一而终,而且深信性欲是“兽欲”,不应当作为恋爱的基本条件,因此发明“科学的贞操”,——那当然是文明进化的顶点了。
  呜呼,人——男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
  自注:这篇文章是卫道的文章。
  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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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六日《申报·自由谈》,署名旅隼。
  (2) “知有母不知有父” 指原始共产社会杂婚制下的现象。《吕氏春秋·恃君览》中有关于这种现象的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
  (3) 周公 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他曾助武王灭商,并辅成王执政,对周代典章制度的建立起了很大作用。旧传“六经”中的《礼经》(《仪礼》)为周公所作,或说是孔丘所定;其中关于婚礼的详细规定,长期影响着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
  (4) “只在心里动了恶念,也要算犯奸淫” 语出基督教的《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五章:“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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