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芳讲聊斋之第31节:金生色

作者:马瑞芳 字数:2782 阅读:224 更新时间:2009/03/08

马瑞芳讲聊斋之第31节:金生色

《金生色》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不守妇节的木氏遭受了惨重的污辱,丢人现眼,命丧黄泉。教唆木氏与人通奸的邻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儿妇被辱并被杀,自己被杖毙。木氏父母因不按妇德教女,名誉扫地,家产荡尽。一件寡妇红杏出墙的事件导致如此广泛的株连,如此残酷的杀戮,令人发指。

  木氏在丈夫生前信誓旦旦,对生病的丈夫“甘词厚誓,期以必死”;丈夫尸骨未寒,她披麻戴孝期间,就涂脂抹粉,想丢下不满周岁的孩子改嫁。她的婆婆接受儿子告诫,答应她再婚,但要等儿子入土后。偏偏风水先生说其夫一年后才可入土,淫乱的木氏就急不可待地在丈夫灵柩停放家中的情况下,与无赖私通。她的婆母“以其将为他人妇,亦隐忍之”。一个放荡的儿媳,遇到一位宽厚的婆婆,看来这“出墙的红杏”可高枕无忧。然而木氏丈夫金生色的鬼魂却忍无可忍,担任起了捉奸角色。

  鬼魂捉奸,被蒲松龄写得绘声绘色。木氏与董贵“两情方洽”时,“闻棺木震响,声如爆竹”。接着,住在外间的丫鬟看见已死了的金生色从放棺材的幛后出来,带剑闯入寝室。然后,丫鬟见奸夫董贵裸奔而去,死者金生色“捽妇发亦出”,“妇大嗥”。金生色揪着赤条条的木氏回到娘家的桃园后,放火烧木家,将人引向桃园,木家的人误射木氏导致她死亡。教唆女儿改嫁的木家在女儿奸情暴露后倾家荡产,还不得不向金母求赦。奸夫董贵裸奔后,藏到替他拉皮条的邻妪家,恰好邻妪儿子外出,董贵顺手牵羊,淫其儿妇。儿妇睡梦之中还以为是丈夫归来。邻妪儿子归来,怒而杀董,不得已杀妇。妇兄起讼,邻妪拉皮条之事败露,被官府杖毙。鬼魂捉奸,不贞的寡妇死到自己家人手中,教唆女儿不贞的木家破产,淫徒被杀,牵线搭桥的三姑六婆害人害己。按照“异史氏曰”,“金氏子其神乎”。古代小说“捉奸”场面比比皆是,鬼魂捉奸且捉得如此高明,还不多见。

  鬼妻

  金生色鬼魂捉奸,表现出强烈的、至死不休的夫权观念,而女人也有同样强烈的占有欲望。《鬼妻》写已经死了的妻子不让丈夫另娶,丈夫跟新妇同床,鬼来殴打新妇,骂她“占我床寝”。鬼妻不肯退出历史舞台,倒也蛮有意思。而蒲松龄的处理就跟《金生色》完全不同了,用桃木把亡妻的坟墓钉住,这位人死心不死的亡妻再也不能出来干扰丈夫了。聊斋先生,这位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忠实信仰者,对男对女,总有两本账。

  土偶

  蒲松龄肯定也看到,守寡的妇女,特别是青春孤守而没有孩子者,何等悲惨,何等无助,何等凄凉!所以,他创造了《土偶》故事,让一位青春守节的女性以自己的痴心感动了冥世,将其丈夫放归,与她生下一个传宗接代的儿子。

  《土偶》中的王氏当然是节妇。她之守节,主要不是出于节烈观,而是因为她与丈夫“琴瑟甚敦”,不肯移情别恋。她“命塑工肖夫像,每食,酹献如生时”,与拟话本《乐小舍拼生觅偶》的情节类似。按惯例,丈夫的父母应该是逼迫其守节者,《土偶》中王氏的父母、翁姑却都通情达理,劝她再醮,倒是王氏自己“以死自誓”,这就更显出她的真情。王氏的缱绻之情、苦守之志,终于感动了冥世,将其夫放回阳世。她塑的丈夫的土偶忽然“欠伸而下”,“暴长如人”,与王氏生一子接续香火。冥司成了与人为善者,既免除了马氏绝嗣之惩罚,又允许人鬼“燕好如平生”。土偶生子当然是怪异的,肯定要受到世人嘲笑。蒲松龄又创造出个博学多识的县令,判断王氏子果然是土偶亲生,这县令用了两个方法:一是“闻鬼子无影,有影者伪也”,王氏子在日中“影淡淡如轻烟然”,说明确实是鬼魂所生;二是“刺儿指血付土偶上,立入无痕”,抹到其他土偶上,“一拭便去”,类似现代科学的基因鉴定法。更有意思的是,几年后儿子长得“口鼻言动,无一不肖马”。真是守节之妇感天动地了。

  在《聊斋志异》中,“无后”是对人的最大惩罚。土偶给王氏留下一个儿子是天报善人。土偶离去,王氏又留在漫长岁月的苦寂之中,留在无尽的思念回忆之中。她的精神痛苦,子嗣至上的蒲松龄哪儿管得过来?

  阎王

  《阎王》写阴司对阳世妒妇的处置,其实也是维护夫权。李久常因为偶然的机会到了阴世,看到嫂子手足被钉在墙上,很奇怪。阎王告诉他:因为她是个泼悍妒妇,三年前,你哥哥的小妾生孩子时,她把针刺到小妾肚子里了,到现在小妾的肚子还经常痛。阴司惩罚你的嫂子,就是要让她改正。李久常回到阳世,嫂子正在骂小妾。李劝嫂子:你生恶疮,就因为你嫉妒。嫂子开头还口舌锋利地讽刺李久常,李一句“针刺人肠,宜何罪”,嫂子战惕不已,涕泗流离,立即告饶:“吾不敢矣。”从此改弦更张,成了一个容忍小妾的贤妻。蒲松龄在“异史氏曰”里说:“或谓天下悍妒如某者,正复不少,恨阴网之漏多也。余谓:不然。冥司之罚,未必无甚于钉扉者,但无回信耳。”

  李久常进入冥世,时空转换突兀奇特,没有病亡、勾魂、入梦等前奏,“路傍有广第,殿阁弘丽”,一下子,一个大活人就从阳世跳到阴世!是所谓“肉身入冥”。传统写法应出现的牛头马面、判官小鬼一概不见,仅有“青衣”带路。篇名“阎王”,文中反复出现“冠带类王者”,却不直呼冥王。王者气象威猛而无丝毫青面獠牙的鬼气。似人实鬼,笔墨闪烁。这种冥世现实化的处理,还表现在作家异想天开,将本应在人死后施行的惩罚用于阳世:嫂子在阳世“臂生恶疽”,就是因为她已经被冥世“手足钉扉上”了。而惩罚嫂子,是为了保护哥哥纳妾生子的“神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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