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自然立法

作者:未知 字数:1585 阅读:131 更新时间:2011/03/24

人为自然立法

康德把他自己的哲学称为“批判的哲学”。他有三本“批判性”的哲学作品。这三本书奠定了他在哲学史上的高峰地位。这就是“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批判”,按照康德的原意来讲,是“分析、考察和审定”的意思。所以“三大批判”分别对人们的认识能力、道德能力和审美能力进行了分析、考察和审定。
  让我们先来介绍他的“第一批判”——
  康德在读了休谟的书后,觉得有些事情的确像休谟所怀疑的那样——我们怎么能够武断地说,我们知道了这个世界的因果联系呢?我们又怎么能够武断地说,我们发现了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呢?
  但是,康德又不能接受休谟怀疑论的最后结论——也许人们所认识到的“规律”,只是心理上的习惯而已。他觉得这样来看待认识是不行的。这就好比为了避免风浪的危险,就非要把船从海里弄到岸上来,然后让它在那里腐烂掉。“至于我,却不采取这样的做法。”康德说,“我是给它一个驾驶员。这个驾驶员根据航海术的可靠原理,并且备有一张详细的航海图和罗盘针,安全地驾驶这条船,随心所欲地到任何地方去。”
  那么,这些航海术、这份航海图和罗盘针又是指什么呢?它们就是“人的认识能力”。在康德看来,人的认识能力是一种理性能力。因为人都是有理性的,人依靠理性来认识世界。所谓“纯粹理性批判”,就是要看一看,人的理性能力是如何使人获得知识的。
  这是一个很玄乎的题目,康德为了表述的严密,自然就不可避免地写得很晦涩难懂。有人就质问康德:你干嘛要把简单的事情说得那么复杂呢?在你的书中,你总是努力地阐述了一大段以后,又往往把它们否定掉。据说,在《纯粹理性批判》写完后,康德把它拿给他的朋友、另一位德国哲学家马可·赫茨征求意见。结果,赫茨只看了一半就把手稿送了回来。赫茨说:“假如我把它看完,恐怕我就会疯掉了。”
  其实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的大概意思是说,人所获得知识,是经验中的内容和心灵中的形式综合作用的结果。事物一旦进入我们的视野,比如说,当我们一看到某个东西,就已经把它放在“时间”和“空间”中来看待了。这就形成了“感性认识”。
  于是,我们这时候所认识到的那个东西,就已经不是它本身了。因为我们只能在“时间”和“空间”中理解它,而想像不出不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东西。所以,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认识到的一切,都已经打上了主观框架的烙印,都只是“现象”而不是它们本身。它们本身是什么样的,我们不知道,只能称之为“物自体”。
  认识了一个个的感性物体以后,我们会用头脑中的“范畴”,比如说表示肯定的和否定的,表示性质的和表示关系的,来整理这些感性现象,使它们成为一个有序的整体。这就形成了“知性认识”。
  就像哥白尼把“地心说”扭转成为“日心说”一样,在关于人的认识方式的问题上,康德是要让“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让“自然之法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这就是他自己颇为得意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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