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趣话经典(魏晋南北朝时期第九节)

作者:未知 字数:1602 阅读:22 更新时间:2016/06/09

历史趣话经典(魏晋南北朝时期第九节)

第九节:阮籍佯狂不服礼教
     阮籍生性放达,任性不羁,他常常借此与名教、礼法作对,与司马氏的虚伪名教、礼法进行斗争。在一次朝会上有人奏称,一个儿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阮籍却笑道:“呵!杀父都可以,杀母又有何不可?”同座者无不大惊失色。司马昭当即就批判他说:“杀父,乃天下之极恶,而你怎么认为可以杀母呢?”不料阮籍话头一转,说道:“禽兽知母而不知父,杀父,禽兽之类也。杀母,连禽兽都不如。”他的话既尖锐地讥刺了标榜“以孝治天下”的司马氏,又巧妙地掩饰了过去,于是“众乃悦服”。按照当时的礼法,父母死,要服三年丧。三年之内不准喝酒吃肉,不能离家远游,不准大笑,只准穿黑色的粗麻布衣服等。阮籍幼年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性情至孝。当母亲去世的消息传来时,他正与人对弈。对方说这局棋就不下了吧。可阮籍不同意,非要一决胜负。下完棋后,他又饮酒一升,大声哭号,吐血数升。母亲下葬时,他叫家人蒸了一头小猪,又饮二斗酒,大声哭号,吐血数升,然后与母亲诀别。裴楷前往吊唁,见阮籍形销骨立,散发箕踞,两眼木然地直视前方,也不招呼裴楷。裴楷认为阮籍是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典,不必与他计较法度,于是也不理会阮籍,自己径直吊唁完毕便去,阮籍也不相送。阮籍“失礼”的行为非常多,常常引起“礼法之士”的惊噪和责难。阮籍却以蔑视的口气说:“礼法岂是为我而设!”按封建礼法规定,叔嫂之间授受不亲。可阮籍的嫂子回娘家,阮籍总要与她相见告别。阮籍的邻居有一少妇,长得非常美丽,当垆沽酒。阮籍经常前往饮酒,醉了便卧于少妇之侧。少妇的丈夫知道阮籍的为人,绝没有什么杂念,对他也毫不怀疑。还有一位老兵士家的女子,才貌双全,未出嫁就死了。兵家的地位十分卑贱,阮籍与她家也不相识,但他可怜这位貌美女子而早夭,竟前往老兵士家哭之,尽哀而还。司马昭的亲信大臣何曾非常痛恨阮籍的这些“非礼”行为。何曾是一个十足的伪君子,他对个性率真的阮籍有一种莫名的排斥心理。阮籍对何曾之流的假名士十分鄙视,常以白眼视之,而对嵇康等清流派名士则代之以青眼,故阮、何二人如泾渭分流,清浊分明。何曾就公开声色俱厉地威胁阮籍说:“足下恣情任性,败俗之人也。今司马公执政,综核名实,若足下之流所行之事,何可长也。”阮籍在母丧服孝期间曾出席司马昭举行的一次宴会,而且在宴席上毫无顾忌地喝酒吃肉。何曾见了,心中好不愤然,他对司马昭说:“明公正倡导以孝治天下,阮籍竟然在重孝期间当众饮酒吃肉,公然蔑视礼法,应将他流放海外,以正风教。”司马昭却很宽容地说:“嗣宗(阮籍字嗣宗)如此毁顿,君不能共忧之。吾既以酒食招嗣宗,岂因丧礼而为难嗣宗也。”司马昭之所以能容忍阮籍违背封建礼法的一些行为,首先,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阮籍对司马氏政权并没有构成威胁;其次,阮籍生性放达,诚如裴楷所说,他是“方外之人”,而当时放达任性已成为名士风流的时尚,司马氏出生门阀士族,并非真正讲究礼法,所以即使阮籍做出违礼之事也能容忍;再次,阮氏世代习儒学,名高当世,与司马氏门第相当,他需要借重阮籍来为自己装点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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