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俗大典42

作者:叶春声 字数:848 阅读:6 更新时间:2016/06/09

潮汕民俗大典42

四、鱼行习俗
  新中国成立前,潮汕地区经营水产品贸易的机构分为几种:批发的商铺称为鱼行,零售的包括:有店面的称为鱼店,有摊位无店面的称为鱼贩,另外还有沿街叫卖的流动小贩。在潮汕地区,鱼行共有数百家,曾经盛极一时,因此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行规流传下来。
  鱼行之设本来是为渔民服务的,对水产品的流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鱼行老板都是当地比较有势力的人,所以一些黑心的鱼行老板借机盘剥渔民,使渔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盘剥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种,渔民交货过秤的时候,鱼行要往下扣斤两,一百斤出头只算一百斤,鱼行叫做“扣斤底重”。
  第二种,鱼行内部有隐语,名曰“鱼僻”,用来欺瞒渔民。秤手报重量时,不喊“一,二,三”等渔民听得懂的数字,而是喊“幼,犁,冬”等“鱼僻”来代表数字,渔民听不懂,不明所以,糊里糊涂地画押认账了。等到对账的时候,渔民发现有诈,却已经太迟了,只能认下这哑巴亏。
  辛苦劳作的渔民
  第三种,由于渔汛、气候、行情等因素的变化的影响,鱼价不稳定,忽高忽低,这本来是正常的现象。但是,也有的是因为鱼行老板从中做手脚,而导致鱼价变化极大。有时,同一天的早上、上午、下午、晚上,甚至相隔一个小时,鱼价都各不相同,鱼行就是利用鱼价的涨落来垄断市场的。有的无良老板,在渔汛旺季的时候把冰价提到渔民无力购买的高度。渔民买不起冰,无法储存捕到的鱼,只能把鱼忍痛贱卖给鱼行。有俗谚云:“渔民苦,鱼多贱过土。”还有一种渔民的说法是“鱼金鱼土”,意思是捕不到鱼的时候,鱼贵如金;鱼捕多了,又贱如土。

  • 首页
    返回首页
  • 栏目
    栏目
  • 设置
    设置
  • 夜间
  • 日间

设置

阅读背景
正文字体
  • 宋体
  • 黑体
  • 微软雅黑
  • 楷体
文字大小
A-
14
A+
页面宽度
  • 640
  • 800
  • 960
  • 1280
上一篇:潮汕民俗大典41 下一篇:潮汕民俗大典43

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