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李敖一样幽默22 |
| 作者:李平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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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中共”的同路人有什么不好?李敖曾说他在台湾“是一个正确的人活在一个错误的地方”,听来发人深省。 故事十:一个“共”就把国民党给整垮了,你三个“共”怎么得了 李敖曾分别与台北、高雄、台中三市的政府打过官司,其原因都是因为李敖的作品被无理查禁和没收。 1987年,李敖的母亲张桂贞去美国探亲,台中当局派人撬开张桂贞在台中一中的家,搬走了李敖大量的书籍。李敖得知后,逐级上告,告了5年7个月,一直告到“高等法院”,最后于1993年2月裁定李敖胜诉。在法庭外,他跟参与查扣作品的派出所主管警员“杨三共”开玩笑说:“一个‘共’(共产党)就把国民党给整垮了,你三个‘共’怎么得了,警备总部不该先抄我妈的书,应该先抓你打屁股才对啊!” 杨三共满面通红,对李敖苦笑道:“李先生请原谅,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办事,李先生请原谅。” 李敖生平著作有上百册,可是国民党查禁了96册。1985年李敖出版了“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中《五十•五十•易》上下两册。其中当局要查他的下册,可当办案人员查禁时,却连同上册一起查禁了。李敖以此为理由,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要求赔偿6901元,其中1元钱,是作为未扣押的部分书因不能陈列上市的损失费,或称作罚金。李敖为什么只要1元罚金,自是他别出心裁的主意。他意在“罚”而不在“金”。 在台北市政府被他罚过1元后,高雄市政府无理查禁李敖新出的《我给我画帽子》一书,被他逮到,也罚了他们1元。可是高雄市政府内部为1元钱的赔偿是现金结付或是开具市库存支票结付起了争议。李敖坚持以“公库法”第十五条“应以支票为之”的规定,拒收现金,所以最后高雄当局只好硬着头皮开出了1元面额的“国库支票”。李敖后来把这张“稀世珍宝”送给了《政治家》主编邓维桢。这张支票,只所以珍贵,除了对李敖具有特殊意义外,永远不会有人去取,“它永远是一张战利品,长存在民间了”。 李敖1962年从告胡秋原开始几乎就没停止过官司,打官司变成了家常便饭。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他跟台湾伪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 李敖说:“自来衙门欺负老百姓,本是常态。但这一常态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极配合,也有以致之。换句话说,一方面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而吾侪‘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做‘刁民’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去。问题是一定要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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