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李敖一样幽默23 |
| 作者:李平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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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白坐的牢”,牢囚没有磨钝李敖战斗的锋芒,李敖说:“监狱是训练一个男子汉最好的地方”,“在狱中思考上下古今”,“我的实验室是监狱”。 故事十一:你总不能把一个人的不要命,说成是言论自由 由李敖主持的名噪一时的《文星》杂志由于主张走现代化的道路,由于它的自由、民主、开明、进步、战斗的鲜明特色,当局给了它十数“罪状”,诸如:《文星》是“卖国”者;是汉奸;是“匪谍头子”;走《自由中国》的路;是叛乱,协助“台湾独立”;勾结国际奸人费正清;与中共隔海唱和;反对中国文化;煽动青年;反对国民党等等。就这样,《文星》成为《自由中国》杂志以后当局眼中钉的递补者。 1965年底《文星》被封杀。1966年,当局大规模地查禁李敖的作品,不管是文星出版的,还是李敖自己出版的,都在封杀之列。…… 李敖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为什么他和一些党外刊物言论那么大胆。他说:“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我们不要命的缘故。尤其我李敖,有李敖的例子,充分显示了你国民党抓李敖、关李敖、刑求李敖、管训李敖、感化李敖、斗倒李敖、斗臭李敖⋯⋯忙了一二十年,最后的结果是:李敖还是李敖,你国民党的一套,全都无效,李敖不怕你,李敖还是跟你干!所以,李敖今天的一点点言论自由,绝非国民党宽大的结果,而是李敖不要命的结果。你总不能把一个人的不要命,说成是言论自由吧?” 李敖第一次坐牢时,在最后一次军法处审判的时候,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下一张书面意见,全文如下: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进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等五个小朋友做他们的“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故事十二:我不恨你们,也不恨我的右手,我只恨圆珠笔。 1971年3月,李敖因政治原因被收押,留着小平头的保安处看守所长罗永黎上尉见李敖在强大的攻势之下居然不吐实情,甚为恼火,他指示手下的人把三支圆珠笔夹在李敖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李敖用右手紧握左手的四根手指。罗所长对李敖说: “李先生,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恨我们。” 李敖说:“我不恨你们,也不恨我的右手,我只恨圆珠笔。” 这可称得上是幽默的经典。他不恨他们,因为他们是当局的走卒;他也不恨右手,因为右手是自己的,它是无辜的,因而恨圆珠笔便变得“天经地义”。 后来李敖在接受香港凤凰卫视杨澜采访谈到这个经历时说,他当时这样说其实真是在恨自己,只能恨自己了。 李敖在关押期间,刑求人员刑求逼供时,李敖反问他们:“我看别这么麻烦了好不好?你们拿空白的笔录纸来,我在最后先盖下指模奉赠,然后你们回办公室,随便你们怎么填写我的罪状就是了,你们填我是‘匪谍’、是‘台独’、是长白山上的‘老狐狸’(李敖被抓时,正是电视剧《长白山上》走红的时候),悉随尊便,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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