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与杜甫76

作者:郭沫若 字数:1269 阅读:9 更新时间:2016/06/09

李白与杜甫76

其实死于牛酒,并不是不可能。不过不是“饫死”,或“饱饫而死”,而是由于中毒。聂令所送的牛肉一定相当多,杜甫一次没有吃完。时在暑天,冷藏得不好,容易腐化。腐肉是有毒的,以腐化后二十四小时至二十八小时初生之毒最为剧烈,使人神经麻痹、心脏恶化而致死。加以又有白酒促进毒素在血液中的循环,而杜甫的身体本来是在半身不遂的状况中,他还有糖尿病和肺病,腐肉中毒致死不是不可能,而是完全有可能的。
  腐肉中毒而死,是杜甫的不幸,但并不是什么侮辱,也不是什么丑化。为了美化杜甫之死,而把那位“义士烈女”的后人武断地判定为坏人,倒是有点不公平的。
  为了美化杜甫之死,人们还煞费苦心地从杜甫诗作中造内证。一般编年体的《杜甫诗集》,大率在耒阳一诗之后还有所收辑,多至五、六首,表明杜甫不是死于耒阳,亦即不是死于牛酒。为了把事实弄清楚,有必要加以检讨。今举仇兆鳌《杜少陵集详注》以为例。
  仇氏集本在耒阳诗之后还收有六首诗:(一)《回棹》,(二)《过洞庭湖》,(三)《登舟将适汉阳》,(四)《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慕府亲友》,(五)《长沙送李十一衔》,(六)《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奉呈湖南亲友》。据这六首诗看来,编者的意向是很明了的,即杜甫最后决心北归,离开耒阳而下洞庭,结果在未到岳阳之前死于途中。以“三十六韵”的长诗殿尾,意在证明诗人的超凡入圣,在临死之前都还能做出那样的长诗。但仔细研究起来,都成问题。
  (一)《回棹》:这一首的编次早有争论。黄鹤以为“旧编大历五年作,然诗中不言臧之乱(案在大历五年四月湖南兵马使臧杀了观察使崔),当是四年至衡州,畏热,将回棹,欲归襄阳,不果,而竟留于潭(长沙)也”。这说法是对的。诗中明言“火云滋垢腻”,又回忆襄阳岘山的凉爽,显然是在盛夏或早秋时所作。如果作于大历五年,何以像臧之变的那样大事,诗中毫不涉及?但仇兆鳌反对黄鹤的说法,依旧编于大历五年。仇云:“杜诗凡纪行之作,其次第皆历然分明,不当以欲行未果之事载之诗集。”其实杜甫诗集中正有“欲行未果之事”的编载。例如在四川梓州作的《将适吴楚留别章使君》,那时连饯行酒都吃了,因严武第三次入蜀,再任东西川节度使,杜甫没有走成,率性又回到成都。仇兆鳌是研注杜甫的专家,这首诗被编入他的《详注》第十二卷,请问:何以又“以欲行未果之事载之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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